羊水過少是指羊水量缺乏,低于正常水平。在妊娠早、中期羊水含量較為穩(wěn)定,妊娠晚期個體差異很大,妊娠足月時羊水量少于300ml為羊水過少。早、中期妊娠的羊水過少多以流產而告終,而臨床上發(fā)現(xiàn)的羊水過少多在孕28周以后,是一種妊娠期的并發(fā)癥,且多與高危妊娠,高危兒及胎兒泌尿道畸形有密切關系。因此,正確診斷和處理羊水減少,對提高新生兒的存活率,提高人口素質有重大意義。
臨床表現(xiàn)
1.子宮敏感性高,孕婦自覺胎動較明顯。 2.子宮底高度,腹圍小于妊娠月份。 3.子宮內無胎動漂浮或浮動感,感到很充實。臨產后宮縮多不協(xié)調,宮口擴張緩慢。 4.如胎膜已破,可見少量羊水流出,多為粘稠而混濁,呈黃綠色。 5.胎兒多呈脫水狀皮膚皺縮,或伴有其他畸形(背曲、斜頸等)。
診斷依據(jù)
1.子宮小于妊娠月份,無宮內胎動漂浮或浮動感。 2.產前B超示羊水最大暗區(qū)〈3cm 3.胎兒呈脫水狀皮膚皺縮,胎兒受擠壓而變形或畸形。
治療原則
1.早、中期妊娠,發(fā)現(xiàn)羊水過少,從優(yōu)生角度來看,以終止妊娠為宜。 2.妊娠28 ̄35周,發(fā)現(xiàn)羊水過少,而B超未發(fā)現(xiàn)明顯胎兒畸形,給予改善胎盤回圈,羊膜腔內注液治療,以增加宮內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發(fā)現(xiàn)羊水過少,經(jīng)處理后,羊水量未見增多,在排除胎兒畸形后,應終止妊娠,產程中嚴密觀察,遇有宮內窘迫者,應予給氧,如短期內經(jīng)陰道不能結束分娩者,則以剖宮產結束分娩。
用藥原則
1.妊娠中期,以終止妊娠為宜。 2.妊娠28 ̄35周,應用平衡液,低分子右旋糖酐,復方丹參溶液,以增加母體血容量,改善胎盤回圈,增加羊水量。 3.妊娠35周以后,以終止妊娠為宜。
輔助檢查
1.對子宮小于妊娠月份,無宮內胎動漂浮或浮動感時,為明確診斷可行B超檢查,以瞭解宮內羊水量; 2.如臨產宮口開大2 ̄3cm以上,可行人工破膜,以瞭解宮內羊水性質及量。
療效評價
1.治愈:治療后,羊水量增多,分娩結束,無并發(fā)癥。 2.好轉:治療后,羊水量稍增多。 3.未愈:治療后,羊水量無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