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小麥粉等15類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審查細則(修訂)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國質(zhì)檢監(jiān)〔2005〕15號)
一、發(fā)證產(chǎn)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管理的味精產(chǎn)品是指以糧食及其制品為原料,經(jīng)發(fā)酵提純的含谷氨酸鈉的產(chǎn)品。包括谷氨酸鈉(99%味精)、味精(強力味精和特鮮味精)。味精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chǎn)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chǎn)品名稱及產(chǎn)品品種,即味精[谷氨酸鈉(99%味精)、味精]。分裝企業(yè)應單獨注明。味精生產(chǎn)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chǎn)品類別編號為0304。
二、基本生產(chǎn)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chǎn)流程。
原料→淀粉糖化→發(fā)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發(fā)酵控制、谷氨酸提取
(三)容易出現(xiàn)的質(zhì)量安全問題
1.谷氨酸含量未達到產(chǎn)品要求。
2.成品中鉛、鋅、硫酸鹽等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chǎn)資源
(一)生產(chǎn)場所。
企業(yè)應當有原輔材料庫、成品庫,生產(chǎn)用廠房能滿足菌種選育、菌種擴大培養(yǎng)、發(fā)酵、谷氨酸分離、味精制造、排放物處理的工藝要求。
(二)必備的生產(chǎn)設備。
1.原料處理(糖化)設備;2.培養(yǎng)基制備設備;3.菌種選育及培養(yǎng)擴大設備;4.發(fā)酵設備;5.空氣凈化系統(tǒng);6.谷氨酸分離設備;7.味精制造設備(中和、脫色、除鐵、結(jié)晶設備等);8.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
半成品(麩酸)再加工和味精再加工的企業(yè)可根據(jù)原料工藝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備生產(chǎn)設備和設施。分裝企業(yè)應當具有原輔材料庫、包裝車間、成品庫、化驗室,并且生產(chǎn)場所必須符合衛(wèi)生條件和工藝要求。
四、產(chǎn)品相關標準
GB2720-2003《味精衛(wèi)生標準》;GB/T8967-2000《谷氨酸鈉(99%味精)》;QB/T1500-1992《味精》;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chǎn)味精所用的淀粉與糖類原料、化工原輔材料應當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使用的食鹽應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的規(guī)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chǎn)許可證管理的產(chǎn)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chǎn)許可證企業(yè)生產(chǎn)的合格產(chǎn)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旋光儀;(二) 分光光度計;(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酸度計(僅生產(chǎn)含鹽味精的企業(yè)可不要求);(六) 紫外分光光度計(生產(chǎn)特鮮(強力)味精的企業(yè)必備)。
七、檢驗項目
味精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味 精 質(zhì) 量 檢 驗 項 目 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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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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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酸鈉(99%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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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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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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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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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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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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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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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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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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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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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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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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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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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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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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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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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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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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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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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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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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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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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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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酸鈉(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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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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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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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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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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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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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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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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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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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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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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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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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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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旋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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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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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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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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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物(食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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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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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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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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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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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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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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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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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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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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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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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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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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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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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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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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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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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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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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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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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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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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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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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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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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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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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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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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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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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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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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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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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鳥苷酸二鈉或呈味核苷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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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鮮(強力)味精
|
√特鮮(強力)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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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總砷(以As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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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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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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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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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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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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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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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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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以Pb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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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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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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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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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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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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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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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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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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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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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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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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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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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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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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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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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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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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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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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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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產(chǎn)品標簽除應符合GB7718的要求外,還應注明谷氨酸鈉含量,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標出食鹽含量,特鮮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標出食鹽、5’-鳥苷酸二鈉或呈味核苷酸鈉含量。
八、抽樣方法
根據(jù)企業(yè)所申請取證產(chǎn)品品種,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nèi)隨機抽取發(fā)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zhì)期內(nèi)的合格產(chǎn)品。抽樣時按特鮮味精、味精、谷氨酸鈉(99%味精)的次序抽取1種檢驗樣品,并優(yōu)先抽取食鹽含量高的特鮮味精或味精。
抽樣基數(shù):同一批次的味精不少于50kg。抽樣數(shù)量:不少于5kg。抽樣方法:從不同部位選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數(shù)量的小包裝樣品。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類產(chǎn)品允許分裝。
(二)味精生產(chǎn)過程的結(jié)晶母液或者其他含谷氨酸的廢液不得用于其他調(diào)味品等食品的生產(chǎn)。
(三)原國家經(jīng)濟貿(mào)易委員會1999年8月發(fā)布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jīng)貿(mào)委令第14號)規(guī)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味精生產(chǎn)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