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茶葉生產(chǎn)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的通知
(2006年6月27日國質(zhì)檢食監(jiān)函〔2006〕462號)
一、發(fā)證產(chǎn)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管理的茶葉產(chǎn)品包括所有以茶樹鮮葉為原料加工制作的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及經(jīng)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緊壓茶共9類產(chǎn)品,包括邊銷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種代用茶不在發(fā)證范圍。
茶葉的申證單元為2個,茶葉、邊銷茶。生產(chǎn)許可證上應注明單元名稱及產(chǎn)品品種,即茶葉(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邊銷茶(黑磚茶、花磚茶、茯磚茶、康磚茶、金尖茶、青磚茶、米磚茶等);茶葉分裝企業(yè)應單獨注明。
邊銷茶生產(chǎn)許可證的審查按《邊銷茶生產(chǎn)許可證審查細則》進行。
茶葉生產(chǎn)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chǎn)品類別編號:1401。
邊銷茶生產(chǎn)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fā)證產(chǎn)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管理的邊銷茶產(chǎn)品包括所有以茶葉為原料,經(jīng)過蒸壓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在邊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銷售的茶葉產(chǎn)品。
二、基本生產(chǎn)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chǎn)流程。
茶葉原料-篩切拼堆-(渥堆)-蒸壓成型-干燥-邊銷茶(緊壓茶)
(二)容易出現(xiàn)的質(zhì)量安全問題。
1. 茶葉原料:加工原料的鮮葉在生長過程中易被有害有毒物質(zhì)污染,造成茶葉產(chǎn)品農(nóng)藥殘留量及重金屬含量超標;修剪葉落地攤放,易使原料夾雜物增加,造成非茶類夾雜物、總灰分及重金屬含量超標;原料選擇不當或過份粗老,易造成氟含量過高。
2. 加工過程:廠房設施及加工設備簡陋直接影響產(chǎn)品的質(zhì)量安全和品質(zhì);管理不當或衛(wèi)生條件差易造成非茶類夾雜物、總灰分及茶梗超標。
3. 倉儲、運輸過程:易受設備、包裝物、場所和人員行為的污染;通風不暢會影響產(chǎn)品品質(zhì)和衛(wèi)生狀況。
(三)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原料、加工管理、倉儲。
三、必備的生產(chǎn)資源
(一)生產(chǎn)場所。
1. 生產(chǎn)場所應離開垃圾場、畜牧場、醫(yī)院、糞池50米以上,離開經(jīng)常噴施農(nóng)藥的農(nóng)田100米以上,遠離排放“三廢”的工業(yè)企業(yè)。生產(chǎn)場所內(nèi)不得有家禽等其他動物
2. 加工車間面積應不少于設備占地面積的10倍。地面應硬實、平整、光潔(至少應為水泥地面),墻面無污垢。加工和包裝場所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一次。
3. 鍋爐間應單獨設置,蒸汽管道設置應合理。應有單獨存放燃料的場所,有防止燃煤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
4. 應有足夠的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倉庫。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應分開放置,不得混放。茶葉倉庫應清潔、干燥、無異氣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茶葉倉庫內(nèi)應有通風、消防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chǎn)設備。
邊銷茶(緊壓茶)生產(chǎn)必須具備篩分、鍋爐、壓制、干燥設備或設施。
四、產(chǎn)品相關標準
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GB/T 9833.1《緊壓茶 花磚茶》,GB/T 9833.2《緊壓茶 黑磚茶》,GB/T 9833.3《緊壓茶 茯磚茶》,GB/T 9833.4《緊壓茶 康磚茶》,GB/T 9833.5《緊壓茶 沱茶》,GB/T 9833.6《緊壓茶 緊茶》,GB/T 9833.7《緊壓茶 金尖茶》,GB/T 9833.8《緊壓茶 米磚茶》,GB/T 9833.9《緊壓茶 青磚茶》,GB 19965《磚茶氟含量》;相關地方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一)茶葉原料必須符合正常的品質(zhì)特征,無異味、無異嗅、無霉變;不著色,無任何添加劑,無非茶類夾雜物;符合相關茶葉標準要求。
(二)包裝材料應干燥、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不影響茶葉品質(zhì)。符合相關包裝材料衛(wèi)生要求的規(guī)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 感官品質(zhì)檢驗:應有獨立的審評場所,其基本設施和環(huán)境條件應符合GB/T18797-2002《茶葉感官審評室基本條件》相關規(guī)定。審評用具(干評臺;濕評臺;評茶盤;審評杯碗;湯匙;葉底盤;稱茶器;計時器等),應符合SB/T10157-1993《茶葉感官審評方法》相關規(guī)定。
2. 水分檢驗:應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鼓風電熱恒溫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測定儀。
3. 總灰分檢驗:應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高溫電爐(溫控:525±25℃)、瓷質(zhì)坩堝、干燥器等,
4. 凈含量檢驗:應有符合相關要求并經(jīng)過計量鑒定的天平或秤。
5. 茶梗、非茶類夾雜物:應有符合相應要求的天平或秤。
七、檢驗項目
邊銷茶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對各類各品種的主導產(chǎn)品帶“*”號標記的出廠檢驗項目,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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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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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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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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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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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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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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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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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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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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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產(chǎn)品按GB7718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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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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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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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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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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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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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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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品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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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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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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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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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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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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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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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總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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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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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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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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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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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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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茶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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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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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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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茶類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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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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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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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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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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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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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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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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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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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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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六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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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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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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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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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涕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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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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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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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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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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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式氰戊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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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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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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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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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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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氰戊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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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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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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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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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氰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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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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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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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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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溴氰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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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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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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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氯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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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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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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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胺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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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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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殺螟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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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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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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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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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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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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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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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nèi)隨機抽取1種生產(chǎn)量較大的產(chǎn)品進行發(fā)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包裝、同一批次的產(chǎn)品。抽樣基數(shù)不得少于50kg,抽樣數(shù)量為4kg(不少于2個包裝),分為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樣品應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和被抽樣人員簽字、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1. 邊銷茶產(chǎn)品不允許分裝。
2. 在對邊銷茶生產(chǎn)加工企業(yè)進行條件審查時,應當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門和邊銷茶工作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參與。
3. 承擔茶葉感官品質(zhì)檢驗的人員,必須經(jīng)統(tǒng)一的培訓,取得國家特有工種“評茶員”的職業(yè)資格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
4. 邊銷茶產(chǎn)品必須預包裝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