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許可對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所有企業(yè)、單位和個人 |
許可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是否收費 |
是 |
收費標準 |
2200元,同一類別產品,企業(yè)申領兩個以上產品單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按規(guī)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 |
收費依據(jù)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文件財綜[2011]3號 |
許可數(shù)量 |
無限制 |
法定期限 |
4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40個工作日 |
許可條件 |
1、有營業(yè)執(zhí)照 |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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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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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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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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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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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規(guī)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huán)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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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食品添加劑、相關產品審查通則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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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其他規(guī)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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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程序 |
一、受理 |
(一)崗位責任人:省局辦理大廳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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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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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列入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目錄的產品的企業(yè),按要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受到企業(yè)申請后,按照核準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局的職權范圍,申請單位是否具有申請資格;對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yè),到省局辦理大廳進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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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限:1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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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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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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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責任人:省局食品生產監(jiān)管處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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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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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實地核查及產品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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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限:9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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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派出核查組,依照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審查通則和相關標準完成企業(yè)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xiàn)場核查。(3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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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現(xiàn)場核查合格的企業(yè),進行抽樣。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相關實施細則規(guī)定時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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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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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責任人:省局食品生產監(jiān)管處許可處處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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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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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完成實地核查及產品抽樣檢驗的企業(yè)申請材料匯總,并對申證材料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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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限: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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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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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責任人:食監(jiān)處主管局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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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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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完成實地核查及產品抽樣檢驗的企業(yè)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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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限: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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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結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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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責任人:省質監(jiān)局食品生產監(jiān)管處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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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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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符合發(fā)證條件的,頒發(fā)生產許可證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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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不符合發(fā)證條件的,向企業(yè)發(fā)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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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將獲證企業(yè)名單以網(wǎng)絡、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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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限: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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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部門及投訴電話 |
省質監(jiān)局投訴辦 電話:12365 |
窗口地點 |
長沙市時代陽光大道238號A座一樓政務大廳 |
交通到達線路 |
乘120路公交車至省質監(jiān)局站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業(yè)務咨詢電話 |
0731-89967078 |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
褚書麗 0731-89967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