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GB14881《食品生產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以及《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等有關規(guī)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xiàn)將《方案》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訂《方案》
在2018年對本市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yè)重新生產許可審查時發(fā)現(xiàn),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不能納入《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品種范圍。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為使企業(yè)能夠合法生產該類產品,根據(jù)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jiān)食監(jiān)一〔2017〕53號)文件規(guī)定,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編制了《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方案》中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定義
《方案》中的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是指非谷類食品原料經(jīng)處理后采用噴霧干燥工藝,添加或不添加輔料、混合、包裝,供給6月齡—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5mm以下的粉狀輔助食品(GB1076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除外)。例如豬肝粉、蔬菜粉、水果粉等類別的產品。
三、《方案》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條件審查。
四、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關鍵控制點
《方案》規(guī)定,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可設為:原料驗收、噴霧冷卻、配料投料、金屬探測等,并對其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tǒng)。
五、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類別是什么
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食品類別為特殊膳食食品,類別編號為3003,類別名稱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品種明細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
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目錄列表
食品 類別 |
類別 名稱 |
品種明細 |
定義及執(zhí)行標準 |
備注 |
特殊膳食食品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 |
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經(jīng)處理后采用噴霧干燥工藝,添加或不添加輔料、混合、包裝,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5mm以下的粉狀輔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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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可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在本企業(yè)使用。 |
六、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是否允許分裝
《方案》規(guī)定,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不能以分裝方式生產。生產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大包裝產品且不生產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最終銷售包裝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
七、對生產加工過程中無后續(xù)滅菌操作的原輔料應如何控制質量風險
企業(yè)對原輔料的驗收標準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
對生產加工過程中無后續(xù)滅菌操作的原輔料,企業(yè)應制定相關標準要求,對微生物等指標進行監(jiān)控。
八、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企業(yè)對主要原輔料生產商或者供應商應如何審核
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企業(yè)應制定原輔料供應商審核制度和審核辦法,對原輔料供應商的審核至少應包括: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文件、質量標準、檢驗報告等。定期對果蔬、畜禽肉、水產等主要原輔料生產商或者供應商的質量體系進行現(xiàn)場審核評估,形成現(xiàn)場質量審核報告。
九、《方案》的其他要求
《方案》對嬰幼兒粉狀(非谷類)輔助食品生產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提出了要求,對未盡事項,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