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建立藥品的微生物限度檢查時,應進行控制菌檢查方法的驗證,以確認所采用的方法適合于該藥品的的控制菌檢查方法測定。若藥品的組分或原檢驗條件發(fā)生改變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檢驗方法應進行重新驗證。驗證試驗也可與供試品的控制菌檢查同時進行。
1.3.1.驗證用菌株
大腸埃希菌(Es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金黃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CMCC(B)26003】
乙型副傷寒沙門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
銅綠假單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 (B) 10104】
驗證實驗所用的菌株傳代次數(shù)不得超過5代(從菌種保存中心獲得的冷凍干燥菌種為0 代),并采用適宜的菌種保藏技術,以保證試驗菌株的生物學特性。
1.3.2.菌液制備
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銅綠假單胞菌的新鮮培養(yǎng)物至10ml營養(yǎng)肉湯培養(yǎng)基中,35~37℃培養(yǎng)18~24小時;分別取培養(yǎng)液 1ml加0.9%無菌氯化鈉溶液,采用10倍遞增稀釋法,稀釋至10-5~10-7,制成每1ml含菌數(shù)10~100cfu的菌懸液。
1.3.3. 陰性菌對照組
設立陰性菌對照組是為了驗證該控制菌檢查方法的專屬性。方法同試驗組,驗證大腸埃希菌、大腸菌群、沙門菌檢查法時的陰性對照菌采用金黃色葡萄球菌;驗證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梭菌檢查法時的陰性對照菌采用大腸埃希菌。陰性對照菌不得檢出。
1.3.4.試驗組
1.3.4.1.常規(guī)法
◆ 大腸埃希菌 取相當于1g或1ml供試品的供試液至100ml膽鹽乳糖培養(yǎng)基中,陽性菌對照加入大腸埃希菌10~100cfu,陰性菌對照加入金黃色葡萄球菌 10~100cfu,35~37℃培養(yǎng)18~24小時,取此培養(yǎng)物按《微生物限度檢查SOP》大腸埃希菌項下規(guī)定檢查。
◆大腸菌群 取含適量(不少于10ml)的膽鹽乳糖發(fā)酵培養(yǎng)基管3支,分別加入含供試品1g或1ml 、0.1g或0.1ml、含供試品0.001g或0.001ml的供試液,陽性菌對照加入大腸埃希菌10~100cfu,陰性菌對照加入金黃色葡萄球菌 10~100cfu,35~37℃培養(yǎng)18~24小時,按《微生物限度檢查SOP》大腸菌群項下規(guī)定檢查。
◆沙門氏菌 取供試品10g或10ml,直接或處理后接種至適量(不少于200ml)的營養(yǎng)肉湯培養(yǎng)基中,用勻漿儀或其他適宜方法混勻,陽性菌對照加入沙門菌 10~100cfu,陰性菌對照加入金黃色葡萄球菌10~100cfu,35~37℃培養(yǎng)18~24小時。按《微生物限度檢查SOP》沙門菌項下規(guī)定檢查。
◆銅綠假單胞菌 取相當于1g或1ml供試品的供試液至100ml膽鹽乳糖培養(yǎng)基中,陽性菌對照加入銅綠假單胞菌10~100cfu,陰性菌對照加入大腸埃希菌10~100cfu,35~37℃培養(yǎng)18~24小時。按《微生物限度檢查SOP》沙門菌項下規(guī)定檢查。
◆ 金黃色葡萄球菌 取相當于1g或1ml供試品的供試液至100ml膽鹽乳糖培養(yǎng)基中,陽性菌對照加入金黃色葡萄球菌10~100cfu,陰性菌對照加入大腸埃希菌 10~100cfu,35~37℃培養(yǎng)18~24小時。按《微生物限度檢查SOP》金黃色葡萄球菌項下規(guī)定檢查。
1.3.4.2. 培養(yǎng)基稀釋法 供試品有抑菌作用,放大培養(yǎng)基量,由1:100放大到1:300、1:500或1:1000,由于容器體積限制,一般放大到500ml或1000ml,本法適用于抑菌作用不強的樣品。
1.3.4.3. 薄膜過濾法 采用薄膜過濾法時,取規(guī)定量供試液,過濾,沖洗,試驗菌應加在最后一次沖洗液中,過濾后,注入培養(yǎng)基或取出濾膜接入增菌培養(yǎng)基中。
1.3.4.4. 離心沉淀集菌法 取規(guī)定量供試液,如供試液含許多藥渣,先以500轉/分鐘離心3~5分鐘,取全部上清液,再以3000轉/分離心20分鐘,取下面1ml液體,并將適量的稀釋劑洗滌管底的洗滌液一并移入同瓶增菌液中,培養(yǎng),本法適用于中度抑菌作用的樣品。
1.3.4.5.中和法 在供試品溶液中加入相應的中和劑,以減除供試品中抑菌成分的作用,中和劑應對微生物無毒性,與抑菌成分結合后的產(chǎn)物應對微生物亦無毒性,或有毒性但不影響待檢菌的檢出。
1.3.5.結果判斷
至少應進行3次獨立平行試驗。陰性菌對照組不得檢出陰性對照菌。若試驗組檢出試驗菌,照該供試液制備方法和控制菌檢查法進行該供試品控制菌的檢查;若試驗組未檢出試驗菌,應采用自然沉降法、培養(yǎng)基稀釋法、離心沉淀集菌法、薄膜過濾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聯(lián)合使用這些方法消除供試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進行方法驗證。
2.驗證的實施
2.1細菌、霉菌及酵母菌計數(shù)方法驗證記錄及控制菌檢驗方法驗證記錄(見附件)。
2.2.分析數(shù)據(jù),綜合整個驗證過程,得出驗證結論。
2.3.驗證過程中發(fā)生的異常情況,按照《偏差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3.相關文件
《微生物限度檢查SOP》
4.再驗證
4.1.藥品的組分發(fā)生改變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
4.2.驗證時檢驗條件發(fā)生改變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