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過示例的方式帶大家了解此條款:
示例(1)
食品名稱:烤雞翅根(蜂蜜味)
配料:雞翅根、白砂糖、蜂蜜、食用鹽、白酒、老抽、味精、香辛料
解析:
該標簽未按照標準要求標示食品配料(老抽)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名稱或等效名稱,不符合GB 7718中4.1.3.1規(guī)定:配料表中的各配料應按4.1.2的要求(即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標示具體名稱。
該標簽配料中的“老抽”屬于“地區(qū)俚語名稱”,正確標識方式應為“醬油”或“釀造醬油”等。
示例(2)
食品名稱:鹵雞蛋
配料:雞蛋、白砂糖、食鹽、辣椒、香辛料、食品添加劑(味精)
解析:
該標簽食品添加劑名稱(味精)標示不規(guī)范,不符合GB 7718中4.1.3.1規(guī)定,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根據《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味精歸屬及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衛(wèi)辦監(jiān)督函[2011]998號),味精(谷氨酸鈉)是常用的調味品,也是被列入GB 2760的食品添加劑。作為調味品時產品名稱可以為味精或谷氨酸鈉,但是列在食品添加劑項下就要標示食品添加劑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稱,可以標示“谷氨酸鈉”。
以上兩種情形均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guī)范情形,可算作標簽瑕疵。
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guī)定標示具體含量
根據目前GB 7718及其問答、實施指南、市監(jiān)食生函〔2019〕 1286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火腿腸標簽有關問題的復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均有涉及標簽上標示“不添加”或“未添加”的要求。
即當使用“未添加”等詞匯修飾某種配料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實際情況,即生產過程中不添加此配料,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該種物質。基本就等于要求成品中不含有此配料或其含量為0;目前市場“不添加”類的標識宣傳仍然存在,為了不對消費者產生歧義與誤解,所以要求增加該配料或成分的“含量標識”,而對于未進行含量標識的,即將實施的《食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中明確,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某成分但標注了“未添加”,沒有按照規(guī)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情況按照標簽瑕疵處理。
另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XX)征求意見稿和《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都擬將“不添加”類的宣傳列為“禁止”用語。
小結
除以往我們所熟知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在字符間距、字體大小、標點符號、簡體繁體、修約間隔等非食品安全標簽和說明書實質內容存在不符合規(guī)定的情形,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造成誤導的情形可認定為標簽瑕疵,《食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明確增加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guī)范及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guī)定標示具體含量的可認定為標簽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