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評價和選擇合格的供方,以保證采購的物資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2 適用范圍
選用于本公司對供方進行評價、選擇和重新評價的各項控制活動。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合格供方的批準。
3.2主管副總負責參加供方評價并對生產辦、質檢辦評價意見進行審核。
3.3 生產辦部負責根據需要聯(lián)絡和選擇供方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供方評價,建立供方商檔案。
3.4 生產辦、質檢辦等相關部門參加供方評價。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辦部根據采購物資需要,聯(lián)絡和選擇2家以上侯選供方,組織收集供方滿足采購要求能力的有關資料和樣品。必要時,生產辦要相關部門對供方實際能力進行現場綜合考察,考察人員應填寫《供方能力調查表》,內容應包括供方企業(yè)概況、質量保證能力、供貨能力、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明等情況。
4.2 質檢辦對侯選供方樣品依據檢驗標準進行相應項目檢驗和試驗,并作好檢驗和試驗記錄,同時填寫《供方樣品評價表》。
4.3對預采購物資樣品檢驗合格的供方,質檢辦協(xié)同生產辦、生產車間應對其產品進行小批或中批試用,并記錄試用結果。
4.4 對于采購物資,若樣品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生產辦應取消對該樣品生產廠家的評價。
4.5 生產辦組織相關部門對供方進行評價,評價形式不限,評價人員應包括主管副總、生產辦采購、生產辦負責人、質檢辦負責人、質檢辦原輔料檢驗員、生產車間負責人、車間班長,并由生產辦寫出評價報告。
4.6 經評價合格的供方應列入《合格供方名錄》并報主管副總審核批準。
4.7生產辦負責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內容為:供應商資料、評價記錄、供貨量、服務質量、交貨情況等。
4.8 需要集中采購的物資由生產辦組織統(tǒng)一招標。根據質檢辦提供的采購質量標準,生產辦選擇《合格供方名錄》中的合格供方至少兩家進行招標。
4.9 入圍中標供應商應遵循“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擇優(yōu)秀供應商,合格供應商中優(yōu)中選優(yōu),合同供應量優(yōu)先保證優(yōu)秀供應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適當選擇補缺供應商降低采購成本“的原則。
4.10 供應期內,每年至少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走訪,隨時掌握供應商生產情況、供貨進度及供貨質量情況,將供貨風險控制在供貨早期。
4.11每年底生產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當年合格供方進行業(yè)績評定,填寫《供方評價表》,以確定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單,供方評價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4.11.1被提名供應商的資信能力;
4.11.1供應商的供貨業(yè)績;
4.11.3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
4.11.4價格;
4.11.5交貨情況;
4.11.6服務情況。
4.12生產辦應把確定的《合格供方名錄》送質檢辦一份,以做為物資進廠檢驗所需文件,并當合格供方更新時及時通知質檢辦。
4.13 生產辦應記錄合格供方評價內容,整理有關文件資料,建立合格供方檔案,聯(lián)絡通知供方評價結果。
5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采購管理程序》
6 質量記錄
《供方評價表》
《合格供方名錄》
《供方能力調查表》
《供方樣品評價表》
附:
供應商評價細則
一、評價原則
1. 公正公平:評價過程應基于客觀數據和事實,不受主觀偏見影響,確保所有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接受評估。
2.全面性:不僅關注單一維度的表現,而是綜合考慮質量、交付、成本、服務等多個方面。
3. 持續(xù)性:定期進行績效評價,如月度、季度、年度等,以便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推動供應商持續(xù)改進。
4. 透明溝通:評價結果應及時反饋給供應商,并就存在的問題進行開放、建設性的溝通,共同探討改進措施。
二、評價指標體系
1. 質量指標
入廠檢驗合格率:統(tǒng)計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在進廠檢驗時的合格數量占總檢驗數量的比例。
缺陷率:記錄并計算供應商產品中的不合格品數量或缺陷數量,作為衡量質量穩(wěn)定性的關鍵指標。
質量投訴次數及處理效率:記錄客戶或內部部門對供應商產品質量的投訴次數,以及供應商對投訴的響應速度和解決效果。
第三方檢測結果:如必要,對供應商產品進行第三方實驗室檢測,評估其是否符合行業(yè)標準、法規(guī)要求及企業(yè)內部標準。
ISO認證及其他質量管理證書:考察供應商是否具備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其對國際或行業(yè)標準的遵從程度。
2. 交付指標
準時交付率(OTD, On-Time Delivery):統(tǒng)計供應商按約定時間準時交貨的比例。
提前期穩(wěn)定性:評估供應商能否維持穩(wěn)定的交貨周期,減少交貨時間的波動。
緊急訂單響應能力:在面臨緊急需求時,供應商能否快速調整生產計劃并及時交付產品。
包裝完好率:檢查供應商產品的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以降低運輸過程中的損壞風險。
3. 成本(價格)指標
采購價格競爭力:對比市場同類產品價格,分析供應商報價的合理性。
價格波動控制:評估供應商在合同期間內價格調整的頻率和幅度,以及對成本波動的應對策略。
價值工程提案:鼓勵供應商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改進建議,評估其主動降低成本的能力。
付款條件與折扣政策:考慮供應商提供的付款周期、現金折扣或其他財務優(yōu)惠對總體成本的影響。
4. 服務指標
售后服務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用戶反饋等方式,了解客戶對供應商售后服務(如維修、退換貨、技術支持等)的滿意程度。
響應速度:衡量供應商對詢價、訂單確認、問題解答等請求的響應時間。
技術協(xié)作與創(chuàng)新能力:評價供應商在新產品的開發(fā)、定制化需求滿足、工藝改進等方面的技術支持與創(chuàng)新能力。
供應鏈透明度:評估供應商是否能提供實時庫存信息、生產進度報告等,以增強供應鏈可視性和協(xié)同效率。
三、評價方法與權重分配
定量評分:對各項具體指標進行量化打分,如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根據實際表現賦予相應分數。
定性評價:對難以量化的因素(如合作關系、戰(zhàn)略契合度等)進行主觀評價,可采用描述性文字或等級評定。
權重設置:根據企業(yè)戰(zhàn)略、產品性質等因素,為各評價維度設定合理的權重,如質量占比40%,交付占比30%,成本占比20%,服務占比10%。
四、評價流程
1. 數據收集:定期從質檢報告、ERP系統(tǒng)、采購記錄、客戶服務記錄等渠道獲取評價所需數據。
2. 計算評分: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和權重分配,計算供應商的綜合得分。
3. 結果審核:由采購部門、質量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4. 反饋與改進:將評價結果及改進建議反饋給供應商,共同制定行動計劃,督促供應商提升績效。
5. 決策支持:基于評價結果,為供應商分級、續(xù)簽合同、調整采購份額、啟動淘汰或替換程序等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