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第一a在线网站_日韩欧美国产专区_久久国产亚洲女同精品_亚洲国产小电影在线观看高清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檢驗技術 » 食品采樣技術 » 正文

權威解答丨關于食品安全抽檢的問題,總局答復合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2-08-24
核心提示: 今天匯總了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就食品安全抽檢相關問答與回復,供大家學習交流。‍ Q問:流通環(huán)節(jié)普通食品(農產品除外
 今天匯總了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就食品安全抽檢相關問答與回復,供大家學習交流。‍


 

Q
問:流通環(huán)節(jié)普通食品(農產品除外)安全抽檢一般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不要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人員陪同。檢驗結果顯示不合格需要執(zhí)法人員開展核查處置時,抽檢機構提供了抽檢單和抽檢記錄,抽樣人員一欄簽名為抽檢機構人員的簽名。請問檢驗機構抽檢人員的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抽檢單和抽檢記錄是否可以作為后處理的抽檢時情況的證明?是否一定需要現場檢查筆錄,作為抽檢情況記錄?
A

答:1、檢驗機構抽檢人員簽名有法律效力。2、抽檢單可以作為后處理的抽檢時情況的證明。3、不一定需要現場檢查筆錄,作為抽檢情況記錄。

Q
問:請問普通食品壓片糖果那非類物質排他性檢測執(zhí)行標準,是執(zhí)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BJS 201805)嗎?與檢驗項目批準件2009030有什么區(qū)別?
A

答: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用于食品的抽樣檢驗、食品安全案件調查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BJS 201805)用于檢測食品(含保健食品)中90種那非類物質。經查,2009030批準件為原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制定,適用于補腎壯陽類中成藥及抗疲勞、免疫調節(jié)類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11種物質的快速篩查和驗證。

Q
問:一些商家生產的普通(保健)食品聲稱能夠壯陽、補腎、抗疲勞,其產品非法添加了某些化學物質,但通過《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BJS 201805)方法檢測不出。通過高效液相色譜質譜能發(fā)現該物質,但其不在BJS 201805可檢測的西地那非等90種化合物中,F階段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學物質更有隱蔽性,應如何防范此類風險?
A

答: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BJS 201805)可檢測西地那非等90種化合物。對尚未建立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的,根據《食品藥品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有關規(guī)定,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等規(guī)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對涉案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

Q
問:目前對保健食品中西地那非進行檢測是適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檢驗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批準件2008016,2009030”還是適用“BJS201805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2018年第14號)”?
A

答:根據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的2020年第44號公告,《保健食品理化及衛(wèi)生指標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第四部分,N-去甲基西地那非等那非類物質的檢驗方法為: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BJS201805)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檢驗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批準件2009030。

Q
問:在監(jiān)督抽檢時,如果被抽檢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含有食品,但并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可以在該單位進行監(jiān)督抽檢?
A

答:根據《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guī)定》第二條,現場抽樣時,應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是否有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無法提供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或產品真實合法來源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風險監(jiān)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條件限制。

 

Q
問:《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是否能作為判定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依據?
A

答:《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明確,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作為低毒農藥登記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圍,豆芽生產不在可使用范圍之列。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及第一百一十條等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可通過抽樣檢驗的方式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Q
問:在實施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過程中,產品的整個檢驗周期(即產品的起、止檢驗日期)在產品有效期范圍內,但報告的簽發(fā)日期超出了產品本身的有效期,檢驗報告是否有效?
A

答: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實行承檢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承檢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檢驗報告應當加蓋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承檢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安全檢驗報告負責。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Q
問:固體飲料能否添加硬脂酰乳酸鈉,是否屬于超范圍添加?
A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對食品添加劑硬脂酰乳酸鈉的使用作出規(guī)定,可用于蛋白飲料等,具體內容可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數據檢索平臺(https://sppt.cfsa.net.cn: 8086/db)查閱。

Q
問:某地收到外省轉來的食品核查處置報告,報告顯示該省在開展省食品安全抽檢計劃中與A檢測機構簽訂協(xié)議,而轉來的不合格產品報告是B檢測機構出具的。A機構在流通領域抽樣后,一部分樣品自己留下檢驗,另一部分樣品與B、C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xié)議。A機構委托行為是否合法?B、C機構的檢驗報告是否能作為行政處罰證據?
A

答: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五條第一款“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簽訂委托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未經組織實施抽樣檢驗任務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承檢機構不得分包或者轉包檢驗任務”,A機構委托行為是否合法,需要咨詢與A機構簽訂協(xié)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

Q
問: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報告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A

答: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檢驗結論與抽檢計劃無關。評價性抽檢計劃下檢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按照不合格檢驗結論開展后處置。

編輯:songjiajie2010

 
分享:
關鍵詞: 食品安全抽檢
[ 網刊訂閱 ]  [ 檢驗技術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檢驗技術
點擊排行
檢驗技術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1.03 M